不知道你们考取了多少职业资格证书,在我的印象中,那种证书非常多,数也数不清,估计有四五百个了。这两年,国家一共取消了300多项职业资格,想想就觉得恐怖,原来以前有这么多职业,钱都被那些培训学校赚去了。
其实,一个人是不是有那种职业的技能,应该是公司或者单位说了算,他们会审核。你技术强,自然会给你这个岗位,你没技术,也应聘不到这个岗位吧,为什么一定要弄一个证书证明呢?除了那种有一定危险的职业,需要国家监督,其他的也没什么要考虑。
昨天,有部门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,其中包括演员、摄影师、临时导游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等等。
对这条新闻,网友的反应是一片叫好。有人甚至建议,“公布必须有职业证书的行业就可以了,其他的一律取消。比如必须有职业证书的:医生、律师、教师、电工……”。我认为这条建议可以考虑。国家当初建立就业准入制度,可能有它的道理。但是合理性究竟多大呢?或者说,这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何,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考量,确实必须者才予设立,否则,擅自设立即为非法。这需要行政许可制度加以兜底。行政许可的精髓在于,许可必须法定,此外即悉数可行。
还有个问题需要大家判断。几个朋友约好一起去划船,中途在水中有一艘小船翻了,两个朋友掉进了水中,其他几个朋友立即跳进水中前去救援,悲剧发生了,最后有3个人死亡,活下来的只有一个人。
问题来了,跳入水中救人的应该评为见义勇为吗?还是因为朋友一起出游,救人就属于义务,而不是见义勇为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