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高峰期。媒体调查发现,仍有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,暗示就业证明材料将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的条件,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为此,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严格落实“四不准”要求,包括“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”。
在大学毕业季,一些高校热衷施行各种“将毕业证与就业协议挂钩”做法,以至于“不签就业协议不给发毕业证”。尽管政府教育部门针对这种做法“三令五申”,但在现实中,各种“将毕业证与就业协议挂钩”的做法仍未得到彻底消除,各种“花样扣毕业证”依然频繁见诸报端。
长期以来,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机制中,“毕业生就业率”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。实际上,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机制中,一直存在将“毕业生就业率”与“招生计划、专业设置”等密切挂钩的做法。由于攸关高校切身利益,这种挂钩势必反过来会驱动一些高校不择手段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,无形中成了高校造假的推手。
有鉴于此,要想有效治理“将毕业证与就业协议挂钩”做法,充分落实“四不准”,笔者以为,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评价机制,让“就业率”不再与“招生计划”等高校“命门”简单直接挂钩,而是充分“脱钩”,以此来推动“毕业证与就业协议”之间彻底“脱钩”。
重视“毕业生就业率”,强调市场和社会需求对于高校办学的导向作用,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。但是,在就业率数字主要由高校自身统计、缺乏充分有效外部监督制衡的情况下,这样的就业率数字是否具有客观性,能否反映高校的真正办学状况,显然是要打个问号的。更重要的是,即使“就业率”数字是客观准确的,在不同高校之间办学层次定位,以及不同专业之间社会需求均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,也不宜一刀切地将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、招生计划、经费等挂钩。